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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VOCs检测

作者: 广东建研环境监测股份有限公司​ 编辑: 广东建研环境监测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 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21.08.16
信息摘要:
广东建研环境监测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家认可委认可, 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资质和计量认证 CMA资质, 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检…

广东建研环境监测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家认可委认可, 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资质和计量认证 CMA资质, 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检测服务及绿色解决方案的综合性第三方检测机构,专业提供挥发性有机物VOCs检测服务,出具权威挥发性有机物VOCs检测报告。


VOCs检测背景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是指在常压下,任何沸点低于250℃的有机化合物,或在室温(25℃)下饱和蒸气压超过133.32Pa,以气态分子的形态排放到空气中的所有有机化合物的总称。VOCs不仅本身具有较强毒性,还是影响我国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的重要前体物和参与物。因此,控制 VOCs对改善我国大气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VOCs危害

VOCs共包括烷烃、芳香烃类、烯烃类、卤烃类、酯类、醛类、酮类和其它化合物8类。大约1/3的VOCs是有毒的,芳香烃类、酮类、酯类等可以引起皮肤、眼睛、呼吸系统、血液、肝肾脏、神经系统等中毒,如甲醛、苯等。VOCs不仅对人体有明显的毒性效应,还具有多重环境效应。VOCs可以和氮氧化物发生光化学反应,形成光化学烟雾;也能与大气中的·OH、NO3-、O3等氧化剂发生多途径反应,生成二次有机气溶胶,对环境空气的O3和PM2.5均有重要影响

VOCs检测法律依据

1、安全生产法规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44 号)第 18 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 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报警装置。

2)《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 -2008)5.3.1.c: 对产生危险和有害因素的过程,应配置监控检测仪器仪表。

3)《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 397 号 2004)第 6 条:企业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十一)有重 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罐区 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 (AQ 3036-2010)

2、职业健康卫生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 23 条:对可能发生职 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

2)《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 -2010) 6.1.6 应结合生产工艺和毒物特性,在有可能发生急性 职业中毒的工作场所,根据自动报警装置技术发展水平设计自动 报警或检测装置。

3)《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 (GBZ2.1-2007)

4)《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 2002 年 第 352)第 11 条: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 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

3、环保法规

1)《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2011,环保部) 该 文将“有机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列为“支持关键技术、装备和 产品研发”项目。

2)《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2,环保部) 该文规定“工业 VOCs 排放逐步安装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厂界安装 VOCs 环境监测设施”。

3)《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 见》(国办发[2010]33 号)(二十三)各地环保部门应加强对重点 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并推进其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

4、生产使用法规

1)《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 50493-2009)

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第 4.6.11 条:在使用或产生甲类气体或甲、乙 A 类液体的装置内,宜 按区域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 探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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