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厂废气排放监测
1 酒厂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指标及频次
1.1 各生产工序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1 执行。
1.2 对于多个污染源或生产设备共用一个排气筒的,监测点位可布设在共用排气筒上。当执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废气合并排气筒排放时,应在废气混合前进行监测;若监测点位只能布设在混合后的排气筒上,监测指标应涵盖所对应污染源或生产设备的监测指标,最低监测频次按照严格的执行。
表1 酒厂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监测点位 |
监测指标 |
监测频次 |
备注 |
原辅料储运、破(粉)碎、脱皮(壳)、烘干、筛分等工序车间排气筒或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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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物 |
半年 |
适用于有原辅料储运、破(粉)碎、脱皮(壳)、烘干、筛分等生产过程涉及颗粒物排放的排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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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燥设施等废气排放口 |
非甲烷总烃 |
季度 |
适用于产品干燥过程等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生产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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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臭气体处理设施排放口 |
臭气浓度、氨a、硫化氢a |
半年 |
适用于有生化污水处理的排污单位 |
注:监测须按照相应监测分析方法、技术规范同步监测废气排放参数。 a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确定监测指标。 |
2 酒厂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指标与频次
酒厂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表2执行。
表2 酒厂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监测点位 |
监测指标 |
监测频次 |
备注 |
厂界 |
臭气浓度a |
半年 |
适用于所有排污单位 |
非甲烷总烃 |
半年 |
适用于生产过程中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排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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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物 |
半年 |
适用于有原辅料储运、破(粉)碎、脱皮(壳)、烘干、筛分等生产过程涉及颗粒 物排放的生产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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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 |
半年 |
适用于有氨制冷系统或液氨储罐的排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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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化氢、氨 |
半年 |
适用于有生化污水处理的排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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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若周边有环境敏感点或监测结果超标的,应适当增加监测频次。 注2:无组织废气监测须同步监测气象参数。 a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以及原辅用料、生产工艺等,确定是否监测其他恶臭污染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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