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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登记又要发证的排污单位如何办理排污许可

作者: 广东建研环境监测股份有限公司 编辑: 广东建研环境监测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 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20.04.14
信息摘要:
分期建设项目,年内或明年可建成,是按现状(含有其他期数的设备,对生产具有辅助作用)进行申报,还是按期进行申报?如果现状、或现有生产能力、或现…

问题一

分期建设的项目如何申报排污许可证?


Q:分期建设项目,年内或明年可建成,是按现状(含有其他期数的设备,对生产具有辅助作用)进行申报,还是按期进行申报?如果现状、或现有生产能力、或现有期数属于简化管理(或登记管理),但陆续建成会导致管理等级逐步提高,目前按哪种管理类型进行申报?
 
A:建议应按实际情况如实填报并办理发证或登记手续;若后续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申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或调整管理类别等的相关管理手续。



问题二

排污单位有多个行业,如何申领排污许可证?


Q:如排污单位有多个行业,部分行业为重点管理,部分行业和通用工序为简化管理、登记管理,该如何发证?如何进行自行监测等管理要求呢?
 
A:首先,《名录》第五条规定“同一排污单位在同一场所从事本名录中两个以上行业生产经营的,申请一张排污许可证”,如果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业,其中某一个行业是重点管理,那么该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管理类别为重点管理,各行业部分自行监测等管理要求按照各自行业的技术规范进行申报即可。对于既要发证又要登记的排污单位,只需申请一张许可证,并在申请表中填写补充登记表。对于《名录(2019 版)》发布前已核发的许可证,有效期内无需填写补充登记表,变更或延续时填写即可。

补充登记模块主要适用于同时涉及发证和登记的企业,通过此模块将登记管理的内容纳入系统。



点击左侧“补充登记”,共有7项信息需要填报。
 
注意事项:前三项主要产品信息、燃料使用信息、涉VOCs辅料使用信息,在此处应填写登记管理所对应行业,如果登记和发证两部分同时涉及这三项内容,已在发证部分填写,此处可不填写。



1、“主要产品信息”
点击右侧“添加”按钮,填写生产工艺(可以文字流程形式填写)、主要产品(填报主要某种或某类产品)、生产能力(填写设计产能,无设计产能的可填上一年实际产量),非生产类单位可不填。
 
2、“燃料使用信息”


企业年使用固体和液体燃料10吨以上、气体燃料1万立方米以上的填写,年使用量不到10吨和1万立方的,无需填写此表。

 


3、“涉VOCs辅料使用信息表”
企业年使用涉VOCs辅料1吨以上的填写,年使用量每年小于1吨的,无需填写此表。
 
有环评的企业,按照环评中的涉及VOCs原辅料的种类和使用量来填写。没有环评的,根据实际使用种类来填写种类(主要包括涂料、油漆、胶粘剂、油墨、有机溶剂和其他含挥发性有机物的辅料,分为水性辅料和油性辅料,使用量应包含稀释剂、固化剂等添加剂的量。)
 
4、“废气排放信息”
 如果企业有环评文件及批复的,结合环评文件填报废气排放信息。无环评的,根据企业实际排污情况填报。若无废气排放的,无需填报此表。



(1)废气排放形式:首先明确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概念,有组织排放,是指废气经废气收集管道、废气处理设施,通过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是指废气不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企业可根据环评文件填报,没有环评的根据实际确定排放形式。



(2)废气治理设施:包括脱硫设施、脱硝设施、除尘设施、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和其他设施。如果选择其他设施,需在表中填上其他设施具体名称,如淬火、熔炼、压铸、熔融拉丝、红冲、烘干定型、酸洗、发泡、复合、冷镦、喷塑、印刷、炼胶(密炼、开练)、硫化压制等废气处理设施。
 
(3)治理工艺:如,吸收、吸附、催化燃烧备、低温等离子、喷淋塔、光催化氧化等。



(4)废气排放口名称:一般可命名为XX废气排放口或排气筒,如压铸废气排放口、喷漆废气排气筒、喷塑排气筒等。
 
(5)执行标准名称:如,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定型)、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喷漆、滚涂、喷塑、浸漆)、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密炼、开炼、橡胶压制)、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注塑、吹塑、挤塑、造粒)、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隧道窑、中频炉),其他选择: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执行同一标准的的废气排放口,可统一命名,标明数量即可;不同类型的废气排放口,需分开填写。
 
5、“废水排放信息”
 如果企业有环评文件及批复的,结合环评文件填报水排放信息。无环评的,根据企业实际排污情况填报。若无废水排放的,无需填报此表。



(1)废水处理设施:指主要污水处理设施名称,如,“综合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等,如果选择其他,需在表中填上其他类废水处理设施具体名称。

(2)废水处理工艺:如,物理处理法、化学处理法、物理化学处理法等,如果选择其他,需在表中填上其他类废水处理工艺具体名称。



(3)废水排放口名称:一般可命名为工业废水排放口、生活废水排放口等。

(4)废水排放标准:大多数企业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5)排放去向:指废水出厂界后的排放去向,不外排包括全部在工序内部循环使用不向外环境排放(畜禽养殖行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也属于不外排);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其他单位、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的,需填写具体污水处理厂及其他单位名称;进入海域、江河、湖、库等水环境的,需填写具体海域、水体名称;进入城市下水道的,需填写具体下水管网名称。
 
6、“工业固体废物排放信息”
如果企业有环评文件及批复的,结合环评文件填报固体废物排放信息。无环评的,根据企业实际排污情况填报。若无固体废物排放的,无需填报此表。

(1)工业固体废物名称:常见的危险废物名称: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油墨桶、废皂化液、废机油、废原料桶、废油漆渣、废磨泥等。

(2)去向:如选择送外单位的,需填写具体单位名称,以及具体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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