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排污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特别是对造成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排污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严惩。” 李克强总理在12月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
当天通过《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明确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影响程度等,对排污单位实行分类管理,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审批程序。
李克强说,实施排污许可管理,不光是个发证的问题,也不能简单地一罚了之。必须强化企业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跟上。我们的责任和工作量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
条例明确规定,排污单位要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公开排放信息。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采取按日连续处罚和停产整治、停业、关闭等措施从严处理,提高违法成本。
当前无证排污等现象仍普遍存在
多年来,我国一直加强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2001年,原国家环保总局颁布了《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这是我国第一部流域层面的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
排污许可制度在一些地方、一些领域内也在不断探索前行。201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提出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NO.1 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的通知
2016-12-23
NO.2 发布《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
2017-01-05
NO.3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2018-01-17
NO.4 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18-11-05
NO.5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通过
2020-12-09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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