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我们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您好!欢迎来到广东建研环境监测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油烟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水质检测,土壤检测,建研环境监测-官网

广东建研环境监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

全国咨询热线:020-31800473
18922713602

关注建研资讯·行业政策先知道

时隔18年首次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作者: 广东建研环境监测股份有限公司 编辑: 广东建研环境监测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 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9.11.13
信息摘要: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防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现就该标准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9年12月15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高兴保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电话:(010)66556294

  电子邮箱:swmd@mee.gov.cn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刘玉强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

  电话:(010)84915280

  电子邮箱:liuyq@craes.org.cn

  附件: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10月25日

  (此件社会公开)


重点关注

10 污染物排放与监测要求 

10.1 I、II 类场产生的渗滤液应进行收集处理,达到 GB 8978 要求后方可排放,无组织气体 排放应符合 GB 16297 关于无组织排放限值的相关要求。 

10.2 I、II 类场污染物监测的一般要求 

10.2.1 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 布监测结果。 

10.2.2 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的规定执行。 

10.2.3 企业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 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10.3 I、II 类场水污染物监测要求 10.3.1 采样点的设置与采样方法,按 HJ/T 91 的规定执行。 

10.3.2 企业对排放废水污染物进行监测的频次,应根据处置废物特性、覆盖层和降水等条件 加以确定,至少每月一次。 10.3.3 排放废水的污染物监测因子和监测方法应符合 GB 8978 的规定。 

10.4 I、II 类场地下水监测要求 10.4.1 贮存场、填埋场投入使用之前,企业应监测地下水本底水平。 

10.4.2 地下水监测井的布置要求: 

a)在场地上游应布置 1 个监测井,在场地两侧各布置不少于 1 个监测井,在场地下游 至少布置 2 个监测井; 

b)岩溶地区,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确定地下水评价等级为一级的贮存场、填埋场, 应加大下游监测井布设密度,监测井数量不得少于 7 个,且监测井的位置、深度应根据岩溶 发育特征进行针对性布置。 

c)贮存场、填埋场设置有地下水导排系统的,应在地下水主管出口处至少布置监测井 GB 18599—20□□ 8 1 个,用以监测地下水导排系统排水的水质; 

d)监测井深度应足以采取具有代表性的样品。 

10.4.3 地下水监测频率要求: 

a)运行期间,企业自行监测频率为每个月至少一次;如周边有环境敏感区应加大监测 频次。当发现地下水水质有被污染的迹象时,应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进 一步扩散; 

b)II 类场封场后,应继续监测地下水,频率至少一季度一次。 

10.4.4 地下水常规水质监测因子按 GB/T 14848 的规定执行,并应根据固体废物的特点增加 相应特征污染因子。  

10.5 I、II 类场大气监测要求 10.5.1 无组织气体排放采样点布设、采样及监测方法按 GB 16297 的规定执行,污染源下风 方向应为主要监测范围。 

10.5.2 运行期间,企业自行监测频率为每个季度至少一次。如监测结果出现异常,应及时进 行重新监测,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星期。


编制组对第十条污染物排放与监测要求的条款作出的说明

污染物排放与监测要求 

10.1 条未作修改,对应于现行标准 7.1.3 条,规定了贮存场、填埋场的渗滤液应进行处 理达到 GB 8978 要求后方可排放,无组织气体排放应符合 GB 16297 关于无组织排放限值的 相关要求。 

10.2 条是新增条款,按照污染源监测管理要求规定了 I、II 类场污染物监测的一般要求。 包括建立现代企业监测制度、保留监测记录、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规范设计采样 口等要求。 

10.3 条对现行标准 9.1.1 条进行了细化和补充,主要规定了 I、II 类场水污染物排放的监 27 测要求,包括采样点、监测频次和监测因子等。 

10.4 条对现行标准 9.1.2 条进行了细化和补充,规定了 I、II 类场地下水监测的最低要求, 要求贮存场、处置场投入使用之前应监测地下水本底水平。此外还对监测井的布设、监测频 率和监测因子提出要求。 

10.5 条对现行标准 9.1.3 条进行了细化和补充,规定了 I、II 类场的大气无组织排放监测 及监测频率要求。

建研环境监测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相关推荐】
建研推荐资讯
新造油库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新造油库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广东建研环境监测股份有限公司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收公众监督,将新造油库地块风险评估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3年11月29日-2023年12月28日)新造油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风险评估报告
2023-11-29
新造油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

新造油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

广东建研环境监测股份有限公司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收公众监督,将新造油库地块风险评估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3年11月29日-2023年12月28日)新造油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
2023-11-29
新造油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新造油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广东建研环境监测股份有限公司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收公众监督,将新造油库地块风险评估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3年11月29日-2023年12月28日)新造油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2023-11-29

咨询热线

18922713602
020-31800473
  • 电话:电话:18922713602
    座机:020-31800473
  • 传真:邮箱:jianyan_yyb@163.com
    传真:020-31800473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南翔三路52号建研生态环境产业园
  • <a title="<a title="<a title="<a title="<a title="建研环境监测" target="_blank" href="javascript:void(0);"></a>" target="_blank" href="javascript:void(0);"></a>" target="_blank" href="javascript:void(0);"></a>" target="_blank" href="javascript:void(0);"></a>" target="_blank" href="javascript:void(0);"></a>官方公众号
  • <a title="<a title="<a title="建研环境监测" target="_blank" href="javascript:void(0);"></a>" target="_blank" href="javascript:void(0);"></a>" target="_blank" href="javascript:void(0);"></a>业务咨询客服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