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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执行期延长,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作者: 广东建研环境监测股份有限公司​ 编辑: 广东建研环境监测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 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22.05.07
信息摘要:
广东建研环境监测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家认可委认可, 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资质和计量认证 CMA资质, 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检…

为鼓励科学研究行业技术开发,国家对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给予了全额退还增值税的政策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91号公告,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研发机构(包括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并规定具体退税管理办法由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制定。为落实91号公告,便于研发机构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经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20年第6号,以下简称总局6号公告)。


2021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我局发布了财税6号公告,明确91号公告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实施期限明确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研发机构和国产设备的具体范围



办理增值税退税的研发机构和国产设备的具体范围,按照91号公告第一条、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适用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政策的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


  1. 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定的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

  2.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3.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科技部核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4. 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含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5. 科技部核定的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所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核定的本级政府所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

  6. 科技部会同民政部核定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核定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7.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

  8. 国家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以教育部门户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9. 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外资研发中心

  10. 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定的其他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和学校



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


实验环境方面

  1. 教学实验仪器及装置

  2. 教学示教、演示仪器及装置

  3. 超净设备(如换气、灭菌、纯水、净化设备等)

  4. 特殊实验环境设备(如超低温、超高温、高压、低压、强腐蚀设备等)

  5. 特殊电源、光源设备

  6. 清洗循环设备

  7. 恒温设备(如水浴、恒温箱、灭菌仪等)

  8. 小型粉碎、研磨制备设备


样品制备设备和装置

  1. 特种泵类(如分子泵、离子泵、真空泵、蠕动泵、蜗轮泵、干泵等)

  2. 培养设备(如培养箱、发酵罐等)

  3. 微量取样设备(如取样器、精密天平等)

  4. 分离、纯化、浓缩设备(如离心机、层析、色谱、萃取、结晶设备、旋转蒸发器等)

  5. 气体、液体、固体混合设备(如旋涡混合器等)

  6. 制气设备、气体压缩设备

  7. 专用制样设备(如切片机、压片机、镀膜机、减薄仪、抛光机等),实验用注射、挤出、造粒、膜压设备,实验室样品前处理设备


实验室专用设备

  1. 特殊照相和摄影设备(如水下、高空、高温、低温等)

  2. 科研飞机、船舶用关键设备

  3. 特种数据记录设备(如大幅面扫描仪、大幅面绘图仪、磁带机、光盘机等)

  4. 材料科学专用设备(如干胶仪、特种坩埚、陶瓷、图形转换设备、制版用干板、特种等离子体源、离子源、外延炉、扩散炉、溅射仪、离子刻蚀机,材料实验机等),可靠性试验设备,微电子加工设备,通信模拟仿真设备,通信环境试验设备

  5. 小型熔炼设备(如真空、粉末、电渣等),特殊焊接设备

  6. 小型染整、纺丝试验专用设备

  7. 电生理设备


计算机工作站,中型、大型计算机




研发机构如何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备案?


适用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研发机构,应于首次申报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时办理退税备案手续。办理手续时需要的相关资料包括研发机构资质证明资料、《出口退(免)税备案表》等。


《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内容填写要真实、完整,其中,“企业类型”选择“其他单位”,“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型”依据资质证明材料填写“内资研发机构(简写:内资机构)”或“外资研发中心(简写:外资中心)”,其他栏次按填表说明填写。


同时,为减轻纳税人负担,《办法》下发前已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备案的研发机构,无需再次办理备案




研发机构如何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备案的变更和撤回?



备案变更

已办理备案的研发机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内容发生变更的,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变更。


备案撤回

发机构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终止采购国产设备退税事项的,应持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撤回。主管税务机关应按规定结清退税款后,办理备案撤回。外资研发中心在退税资格复审前,因自身条件发生变化,已不符合研发机构的条件,应 自条件变化之日起30日内办理退税备案撤回。




研发机构如何进行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申报?



研发机构申报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时,需提交《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采购国产设备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等资料。可办理的退税额,为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其中,为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总局在出口退税系统整合工作中,将《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样式进行了优化、调整,并已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5号)明确。因此,研发机构申报退税时,应使用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明确的《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不再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24号)所附的《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


上述增值税发票的具体要求:

1.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已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为“用于出口退税”。

2.增值税普通发票。为开具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含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进项税额抵扣的,不得申报退税;已用于退税的,不得用于进项税额抵扣。


需要强调的是,由于目前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已全面上线,因此,《办法》明确,上述允许办理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已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为“用于出口退税”




研发机构办理退税的申报期限规定如何?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申报期限为采购国产设备之日(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次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


同时,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避免纳税人因未及时收齐退税凭证而无法申报办理退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号)第四条“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办法》明确, 若研发机构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退税,待收齐凭证及信息后,仍可继续申报办理退税。


如,某研发机构于2021年12月1日采购了国产设备,相关退税凭证及信息于2022年5月30日收齐,该研发机构可继续申报办理退税。




已退税的国产设备转移或移作他用如何处理?


已办理增值税退税的国产设备,自增值税发票开具之日起3年内,设备所有权转移或移作他用的,研发机构须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补缴已退税款。补缴已退税款按以下方法计算:


应补缴税款=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

设备折余价值=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累计已提折旧

累计已提折旧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




如果研发机构发生违法违规如何处理?



研发机构骗取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追回已退税款,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研发机构涉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被依法公布信息的,研发机构将停止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并应及时办理退税备案撤回。


《办法》的施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在公众号“检测家”回复“2118”,下载 退税管理办法全文&相关文件


附件1:【91号】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附件2: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

附件3: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审核认定办法

附件4: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

附件5: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

附件6: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

附件7:出口退(免)税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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