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烯工程企业环保验收监测内容
1 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监测
通过对各类污染物排放及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率的监测,说明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具体监测内容如下:
a) 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监测
1) 相关标准、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对环境保护设 施处理效率有要求的,应进行去除效率的监测,不具备监测条件,需在验收监测 报告中说明原因。
2) 对型号、功能相同的多个小型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监测和污染物排放监测,可采用随机抽测方法进行。抽测的原则为:同样设施总数大于 5 个且小于 20 个的, 随机抽测设施数量比例应不小于同样设施总数量的 50%;同样设施总数大于 20 个的,随机抽测设施数量比例应不小于同样设施总数量的 30%。
b) 污染物排放监测
1) 车间或处理设施废水排放口、厂区废水总排口,雨水排放口(有排水时)污染物排放监测;
2) 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
3) 厂界环境噪声监测;
4) 固体废物监测。
c)“以新带老”监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对“以新带老”改造工程开展监测的。
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见表1。
表1 乙烯工程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监测因子、监测频次一览表
类别 |
监测点位 |
监测因子 |
监测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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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 |
有组织排放废气 |
工艺加热炉(含裂解炉) 排气筒 |
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非甲烷总烃、氧含量、废气参数 a |
至少监测 2 天,不少于 3 次/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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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处理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
处理设施进口 |
非甲烷总烃、废气参数 a |
至少监测 2 天,不少于 3 次/天。进、出口须同步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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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气筒/处理设施出口 |
非甲烷总烃、硫化氢 b、氨 b、臭气浓度 b、其他特征污染物 c、氧含量、废气参数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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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卤代烃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
处理设施进口 |
非甲烷总烃、氧废气参数 a |
至少监测 2 天,不少于 3 次/天。进、出口须同步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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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气筒/处理设施出口 |
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氟化氢、溴化氢、氯气、其他特征污染物 c、氧含量、废气参数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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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或治理设施 |
处理设施进口 |
非甲烷总烃、废气参数 a |
至少监测 2 天,不少于 3 次/天。进、出口须同步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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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气筒/ 处理设施出口 |
非甲烷总烃、其他特征污染物 c、氧含量、废气参数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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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
处理设施进口 |
非甲烷总烃、废气参数 a |
至少监测 2 天,不少于 3 次/天。进、出口须同步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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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气筒/ 处理设施出口 |
非甲烷总烃、其他特征污染物 c、氧含量、废气参数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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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焚烧炉 |
处理设施进口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砷镍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锑铬锡铜锰及其化合物、废气参数 a |
至少监测 2 天,不少于 3 次/天d。进、出口须同步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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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气筒/ 处理设施出口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二噁英类、一氧化碳、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氟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砷镍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锑铬锡铜锰及其化合物、氧含量、废气参数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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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e |
处理设施进口 |
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废气参数 a |
至少监测 2 天,不少于 3 次/天。进、出口须同步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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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气筒/ 处理设施出口 |
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非甲烷总烃 f、汞及其化合物 g、氧含量、废气参数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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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组织废气排气筒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确定的污染物、氧含量、废气参数 a |
至少监测 2 天,不少于 3 次/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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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排放废气 |
企业边界 |
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氯化氢 h、硫化氢 b、氨 b、臭气浓度 b、其他特征污染物 c |
至少监测 2 天,不少 于 3 次/天;同步记录气象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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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 |
车间或预处理设施排放口(含铅、镉、砷、镍、汞、铬的废水) |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确定的污染物 |
至少监测 2 天,不少 于 4 次/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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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场 |
综合废水处理设施进口 |
流量、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有机碳、石油类、硫化物、挥发酚 |
至少监测 2 天,不少于 4 次/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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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总排口 |
流量、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总有机碳、石油类、动植物油 i、硫化物、氟化物、挥发酚、总钒、总铜、总锌、总氰化物、可吸附有机卤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i、其他特征污染物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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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外排口 |
pH 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 |
有水时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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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
厂界环境噪声 j |
等效连续 A 声级 |
至少监测 2 天,每天昼、夜各 1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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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有组织排放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废水监测应满足 GB/T 16157、HJ/T 55、HJ/T 91、HJ/T 92、HJ/T 397、HJ 493、HJ 494、HJ 495、HJ 733 等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注 2:验收监测点位统一使用如下标识符:废水★、无组织排放废气○、有组织排放废气◎、厂界环境噪声▲、固体废物■; 注 3:监测处理设施进口的,则需考核去除效率。 a 废气参数包括废气温度、废气湿度、废气流速、流量; b 恶臭污染物同时应满足 GB 14554 中对监测频次的要求; c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排污许可确定监测因子; d 若污染物排放执行 GB 18484 等排放标准,监测频次应同时满足相应排放标准要求; e 不适用于HJ/T 255 的锅炉按本表格执行; f 有工艺废气掺烧时,监测此因子; g 锅炉燃料为燃煤时,监测此因子; h 生产装置的原料中含卤代烃时,需监测此因子; i 若生活污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监测此因子; j 厂界环境噪声布点原则按照GB 12348、HJ 819 执行。 |
2 环境质量监测
环境质量影响监测主要针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关注的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环境质量,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环境空气、声环境、土壤环境等的监测,如有新增的环境敏感目标也应纳入监测范围。验收监测时环境质量监测因子、监测点位、监测频次要求见表 2。
表2 乙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质量验收监测内容、监测频次一览表
类别 |
监测点位 |
监测内容 |
监测频次 |
环境空气 |
敏感目标 |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总悬浮颗粒物(TSP)、苯并(a)芘、其他特征污染物 a |
至少监测 2 天;采样时间按GB 3095 执行。 |
地表水 |
敏感目标 |
pH 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总有机碳、氟化物、石油类、硫化物、挥发酚、氰化物、铅、砷、镍、汞、烷基汞、其他特征污染物a |
至少监测 2 天,不少于 2 次/天(受潮汐影响的监测断面,涨、退潮各 1 次)。 |
地下水 |
生产装置区、罐区、固体废物贮存区、管廊沿线等的地下水敏感目标 |
pH 值、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石油类、硫化物、挥发酚、氰化物、铅、砷、镍、汞、其他特征污染物a |
至少监测 2 天,不少于 2 次/天。同时记录地下水水位及井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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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 |
敏感目标 |
水温、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硫化物、挥发酚、氰化物、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其他特征污染物a |
至少监测 2 天,2 次/天(涨、退潮各 1 次),或结合项目排放口废水排放规律确定监测频次。 |
声环境 |
厂区周边、铁路专用线沿线等的敏感目标 |
等效连续A 声级 |
至少监测2 天,昼夜各1 次。 |
土壤 |
敏感目标 |
汞、砷、铅、镍、其他特征污染物a |
至少布设 3 个采样点;每个采样点至少采一个样。 |
注 1:环境质量监测应满足 GB 17378、HJ/T 91、HJ/T 164、HJ/T 166、HJ/T 194、HJ 442 等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注 2:验收监测点位统一使用如下标识符:环境水质☆、环境空气○、敏感点噪声△。 a 其他特征污染物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地方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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