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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2020年1月1日起,关于环保的这些规定将生效

国家级相关文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经2019年8月27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


  2019年11月12日印发,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次修订完善了鉴别程序,修改了危险废物混合后判定规则,修改了针对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利用过程的判定规则。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


  2019年11月13日印发,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次修订扩大了适用范围,优化技术要求,完善鉴别程序。进一步细化了危险废物鉴别的采样对象、份样数、采样方法、样品检测、检测结果判断等技术要求; 增加了环境事件涉及的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的采样、检测、判断等技术要求。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自动监测数据可用于环境执法, 提出了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判断和处理,确定了焚烧炉炉温不达标的判定和处理。


  适用于所有投入运行的垃圾焚烧厂。 垃圾焚烧厂在投入运行之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脱氮生物滤池通用技术规范》(GB/T 37528-2019)


 2019年6月4日发布,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标准规定了脱氮生物滤池系统的定义和术语、脱氮生物滤池组成系统及工艺流程等。



省市相关文件


广东省级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 44/2208-2019


  2019年11月22日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标准适用于处理规模小于 500 m³/d 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本标准,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本标准。


9、《深圳市建设工程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标准》(SJG-2019)


  2019年11月4日印发,自2020年1月起实施。


  标准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建筑工程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计算方法、道路桥梁工程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计算方法、轨道交通工程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计算方法、市政管线及综合管廊工程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计算方法、园林工程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计算方法、水利工程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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