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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用水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再生水系指污水经适当再生工艺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满足某种使用功能要求,可以进行有益使用的水。

1、范围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本标准规定了作为工业用水的再生水的水质指标和再生水利用方式。

本标准适用于以城市污水再生水为水源,作为工业用水的下列范围:

❃冷却用水:包括直流式、循环式补充水。

❃洗涤用水:包括冲渣、冲灰、消烟除尘、清洗等。

❃锅炉用水:包括低压、中压锅炉补给水。

❃工艺用水:包括溶料、水溶、蒸煮、漂洗、水力开采、水力输送、增湿、稀释、搅拌、选矿、油田回注等。

❃产品用水:包括浆料、化工制剂、涂料等。

2、水质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再生水用于工业冷却用水、洗涤用水、锅炉给水—原水、工业与产品用水—原水时,基本控制项目及指标限值应满足表1的规定。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表1 工业用水的水质指标

3、水质检测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取样要求:水样取样点宜设在再生水厂总出水口。

❅表中所列项目的监测频率为每日一次。

❅当再生水用作工业冷却时,用户还应进行腐蚀速率测定、污垢热阻值测定、生物粘泥量测定、垢层与腐蚀产物的成分分析,监测频率为每月一次。

❅监测分析方法按表2或国家认定的替代方法、等效方法执行。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表2 监测分析方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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