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以案示警、以案普法,在新《固废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之际,对于危废管理,企业一定不能踩的雷区有哪些?一起来看一下。
典型案例
4月24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 发现某企业危废管理不规范,存在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一:危废违规堆放。该企业危废仓库北边空地露天堆放约1.6吨漆渣,且部分场地未硬化,无任何防渗措施。
违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禁止随意倾倒、堆放、抛撒危险废物。
处理结果
该企业危险废物违规堆放、未张贴危废标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知识拓展:常见的危废收集、贮存、处置、利用雷区
错误
正确
2、危废与一般固废未做到分类储存
错误
正确
3、危废贮存不规范
错误
正确
4、未建立危废台账
正确做法:按照危险废物台账标准格式建立危废台账,一式两份,一份存放在现场,一份存档备案。
5、将危险废物交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进行处置
正确做法:验明“证”身,签订合同。
6、转移危险废物未按规定填写联单,或联单未保存5年
正确做法:转移危险废物的,需如实填写转移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
7、危险废物贮存超过一年未申报
正确做法:危废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延长贮存期的应报生态环境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