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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采选项目环保验收监测

广东建研环境监测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家认可委认可, 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资质和计量认证 CMA资质, 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检测服务及绿色解决方案的综合性第三方检测机构,专业提供煤炭采选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服务,出具权威煤炭采选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煤炭采选项目验收调查技术要求
1 生态影响调查
1.1 施工期生态影响调查
      a) 施工期取弃土场具体位置,占地面积及类型,生态影响和恢复情况。
      b) 施工期井工矿掘进矸石、露天矿剥离物处置方式,生态影响和恢复情况。
      c) 道路及铁路专用线施工建设生态影响和恢复情况,输水输电线路敷设生态影响及恢复情况。
      d) 煤矿工业场地、道路两侧绿化面积、植物种类、绿化系数等。
1.2 试运行期生态影响调查
      a) 井工矿首采区煤炭开采地表沉陷变形、露天矿首采区地表挖损实际情况及其主要表现形式,对耕地、林地、草地的实际影响程度及整治恢复情况。
      b) 道路及铁路专用线运输对周围生态的影响情况。
      c) 煤炭开采对周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重要生态敏感目标的实际影响情况。
      d) 煤矸石、露天矿排土场占压对土地利用的影响情况。
      e) 排矸场、露天矿排土场水土流失情况。
      f) 受影响的耕地、林地、草地和其他用地的生态补偿情况。
1.3 生态保护措施有效性分析与补救措施建议
      a) 从煤炭开采对地形地貌的影响,对重要生态敏感目标的影响,对农、牧、林业生产的影响,对水土流失的影响等方面分析项目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b) 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查找原因,从保护、恢复、补偿、重建等方面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生态保护措施和建议,有针对性地避免或减缓项目建设所造成的生态影响。
      c) 对短期内难以显现的预期生态影响,应调查建设单位是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预测结果,制定了开展生态监测的计划和后期煤矿开采生态保护和恢复计划。
2 地下水环境调查与分析
2.1 调查范围
      地下水影响重点调查煤炭开采首采区、排矸场、露天矿排土场周围地下水水位、水质的影响。
2.2 调查方法
      地下水环境影响调查方法主要包括文件资料查阅、现场勘察、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公众意见调查、理论分析评估等。
2.3 地下水环境概况调查
      进行区域及井(矿)田水文地质条件基本概况调查,包括含水层、隔水层分布情况,地下水补、径、排条件,区域具有供水意义的含水层层位,当地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水源情况等。
2.4 重要地下水敏感目标调查
      调查工程影响范围内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泉域的分布情况,保护范围、保护内容及保护要求,与项目工业场地、排矸场、露天矿排土场、井(矿)田范围的相对位置关系等。给出适当比例的重要地下水敏感目标与工程的相对位置关系图。
2.5 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
      a) 监测点位布设与取样深度原则上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相一致,可根据相关规范进行必要的调整。如果地下水敏感保护目标、首采区、排矸场、露天矿排土场等位置发生变化, 应根据变化情况合理调整监测点位。附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布点图。
      b) 监测因子原则上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致,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相关规范进行必要的调整。
      c) 监测频次、采样要求和监测分析方法按相关规范执行。
      d) 根据地下水监测结果,分析工程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并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地下水监测结果进行对比分析。 
2.6 地下水环境影响调查
      a) 调查首采区煤炭开采对周围居民水井水位、水质的影响情况。
      b) 调查煤炭开采对周围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泉域重点保护区水资源、水质的影响情况。
      c) 调查煤矸石、露天矿剥离物堆放对周围居民井泉、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质污染影响情况。
2.7 地下水保护措施有效性分析及整改措施建议
      a) 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结果、采空区上方(露天矿开采区周围)居民水源井水位变化的调查结果等,分析工程已采取的地下水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b) 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查找原因,提出补救措施和建议。
      c) 对短期内难以显现的预期地下水环境影响,应调查建设单位是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预测结果,制定了开展地下水水位、水质跟踪监测监控的计划和后期煤矿开采地下水保护的计划;是否制定了当居民饮用水源受到影响时的供水应急预案和资金保障计划。
3 地表水环境调查与分析
3.1 调查范围
      地表水影响重点调查煤矿工业场地污、废水排放对受纳水体的影响,排矸场、排土场淋滤液排放对下游地表水体的影响。
3.2 调查方法
      地表水环境影响调查方法主要包括现场勘察、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工程水污染源监测、公众意见调查等。
3.3 地表水环境概况调查
      工程所在区域的河流、水系、水库分布情况,水体功能及水环境功能区划。
3.4 重要地表水敏感目标调查
      井(矿)田范围内及周边地表水水源保护区分布情况、保护范围及保护要求、与项目工业场地排水口、井(矿)田范围的相对位置关系。给出适当比例的重要地表水敏感目标与项目的相对位置关系图。
3.5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
      a) 监测断面布设原则上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致,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相关规范进行必要的调整。如果项目排水口位置发生变化,应根据变化情况合理调整监测断面。附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分布图。
      b) 监测因子原则上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致,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相关规范进行必要的调整。
      c) 监测频次、采样要求和监测分析方法按相关规范执行。
      d) 根据地表水监测结果,分析工程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并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地表水监测结果进行对比分析。
3.6 工程水污染源监测
      a) 监测内容包括:矿井水、露天矿矿坑水和工业场地生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出口水污染物浓度监测,项目总排水口水污染物浓度监测。附水污染源监测布点图。
      b) 监测因子根据矿井水、露天矿矿坑水和工业场地生产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类型确定, 同时应测定排水量。矿井水、露天矿矿坑水监测因子一般应包括:pH、SS、COD、石油类、硫化物、氟化物等,在高矿化度矿井水地区,应增加溶解性总固体监测因子,在酸性矿井水地区,应增加总铁、总锰等监测因子;生产生活污水监测因子一般应包括:      pH、SS、COD、BOD、氨氮、氟化物、挥发酚、动植物油、LAS 等。
c) 监测分析方法按相关规范执行。
3.7 地表水环境影响调查
      a) 工程试运行期工业场地各设施的用水量,矿井水、露天矿矿坑水、工业场地生产生活污水排放量,排放去向,进行项目给排水平衡分析,给出工程试运行期给排水平衡图。
      b) 矿井水、露天矿矿坑水、工业场地生产生活污水处理工艺及处理规模,各项水污染物去除率及达标情况调查,项目总排水口各项水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调查。
      c) 选煤厂煤泥水处理工艺及闭路循环情况调查。
      d) 矿井水、露天矿疏干水和矿坑水、生活污水综合利用情况调查。
      e) 项目总排水口规范化设置与管理情况调查。
      f) 工程废、污水排放对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分析。
3.8 水污染源治理措施有效性分析及整改措施建议
      a) 根据水污染源监测结果、水污染物达标情况及治理措施的去除率分析,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境影响评价阶段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污染物总量指标对比分析等,分析工程已采取的水污染治理措施的有效性。
      b) 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4 大气环境调查与分析
4.1 调查范围
      大气环境影响重点调查矿井工业场地锅炉房排烟,地面生产系统、煤炭储装运系统、排矸场、露天矿采掘场、排土场等粉尘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4.2 调查方法
      大气环境影响调查方法主要包括现场勘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项目大气污染源监测、公众意见调查等。
4.3 大气环境概况调查
      a) 工程所在区域的大气环境功能区划。
      b) 煤矿工业场地、露天矿采掘场、排土场、排矸场周围及运煤道路两侧居住区、学校等重要大气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调查。给出适当比例的重要大气环境敏感目标与主要大气污染源的相对位置关系图。
4.4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a) 应对工程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进行监测。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布点图。
      b) 监测点位布设原则上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致,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相关规范进行必要的调整。如果工程主要大气污染源位置或大气环境敏感目标发生变化,应根据变化情况合理调整监测点位。
      c) 监测因子原则上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致,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相关规范进行必要的调整。
      d) 监测频次、采样要求和监测分析方法按相关规范执行。
      e)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分析项目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并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进行对比分析。
4.5 大气污染源监测
      a) 监测内容包括:锅炉房除尘脱硫设施进出口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监测, 锅炉烟气流量监测;原煤筛分破碎、转载点除尘系统进出口粉尘浓度监测;露天储煤场、排矸场、排土场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测。
b)监测点位布设、监测方法、分析方法按相关规范执行。
4.6 大气环境影响调查
      a) 工业场地锅炉房、原煤筛分破碎及转载尘点有组织大气排放点源除尘脱硫设施的处理工艺、处理效果及各类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调查。
      b) 露天矿采掘场、排土场和运输道路大气扬尘影响及治理措施调查。
      c) 露天储煤场、排矸场、排土场粉尘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达标情况调查。
4.7 大气污染源治理措施有效性分析及整改措施建议
      a) 根据大气污染源监测结果、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及治理措施的去除率调查结果, 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境影响评价阶段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对比分析等,分析工程已采取的大气污染源治理措施的有效性。
      b) 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5 声环境调查与分析
5.1 调查范围
      声环境影响重点调查煤矿工业场地、风井场地和瓦斯抽放站周围 200m,以及场外运煤道路和铁路专用线两侧 200m 范围内的声环境影响。
5.2 调查方法
      声环境影响调查方法主要包括现场勘察、声环境质量监测、厂界噪声监测、公众意见调查等。
5.3 声环境概况调查
      a) 工程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划。
      b) 煤矿工业场地周边,场外运煤道路,运矸道路及铁路专用线两侧居民点、学校等对声环境有特殊要求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5.4 声环境质量监测
      a) 监测点位布设原则上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致,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相关规范进行必要的调整。如果项目工业场地、运输线路、主要噪声源以及声环境敏感目标发生变化, 应根据变化情况合理调整监测点位。附声环境质量监测布点图。
      b) 监测频次、监测分析方法按相关规范执行。
      c) 根据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分析工程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达标情况,并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进行对比分析。
5.5 项目厂界噪声监测
      a) 对煤矿工业场地、风井场地以及瓦斯抽防站厂界噪声进行监测。
      b) 监测点位、分析方法按相关规范执行。附厂界噪声监测布点图。
5.6 声环境影响调查
      a) 对工程主要噪声源进行监测,并分析声源特性。
      b) 工程试运行期各噪声源降噪处理措施的工艺特性、降噪效果。
      c) 工业场地、风井场地及瓦斯抽放站厂界噪声达标情况调查,对厂界周围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调查。
      d) 运煤道路、运矸道路以及铁路专用线交通运输噪声对两侧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情况调查。
5.7 噪声治理措施有效性分析及整改措施建议
      a)根据工程主要噪声源治理措施调查、厂界噪声达标情况调查、对声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情况调查等,分析项目已采取的噪声治理措施的有效性。
      b) 对比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噪声预测结果,分析工程声环境影响的变化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煤炭采选项目环保验收监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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