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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八类共31项不纳入环评管理

广东建研环境监测-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八类共31项不纳入环评管理

广州市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近日,广州市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深化环评改革。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在环评放权强区、优化流程、简化手续等方面提出系列改革措施,支撑改革落地。2018年,广州市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38638个,约九成建设项目无需审批;取消竣工环保验收审批,率先制订工作指引,指导企业自主开展验收;精简前置,申报材料减少60%;审批时间压减至法定时限一半。

  二是精简审批事项。印发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8年本),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目前广州市96%建设项目环评由区审批。结合生态环境部门垂直改革工作,进一步优化调整各区分局审批权限,扩大广州开发区环评管理职能。

  三是制定“豁免”名录。印发广州市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名录,聚焦乡村振兴、污染治理和IAB产业发展,明确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社会事业和服务业、水利等八类共31项工程建设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对标先进城市,对名录进行动态调整和修订增补。

  四是强化环境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中介机构服务、环境影响登记表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纳入日常监管,加强抽查巡查,实行联合信用惩戒。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推进开发区、价值创新园等特定区域规划(区域)环评,明确具体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简化、实施告知承诺的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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