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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不得开发利用“变更土地”

目前,济南市正在大规模进行城市建设,越来越多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地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用地和公共服务用地的,不进行土壤污染调查的,不得征收、收储、供应,实行“一票否决”。这是记者从4月8日泉城环保世纪行媒体见面会上了解到的。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居住、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按照变更前的规定进行调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介绍,变更前,利用工业用地、建设用地和农业用地,将土地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用地和公共服务用地,并对土壤 污染 状况进行了调查。调查报告经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一个例外是居住用地、公共管理用地和公共服务用地之间的变更,原则上不需要调查。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中的卫生设施用地、污水处理设施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的,应当调查土壤污染状况。

“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时刻绷紧土壤污染防控这根弦。”媒体见面会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张辉说,按照济南市要求,土地污染防治工作是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建设用地收储、土地供应等重点环节的前置条件,对不符合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要求的土地,坚决不予征收、收储和供应。特别在土地供应前,将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意见作为“一票否决”审查条件。

4月8日下午,泉城环保世纪行媒体采访团第二站到达济南高新区东区街道重汽工业园片区,该片区此前为原孙村电镀厂地块,占地面积约20亩。济南高新区东区街道经济建设保障办公室副主任董霁介绍,2017年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时,发现该地块存在环境污染痕迹,取样分析后发现部分重金属指标异常,遂将此地块列入疑似污染地块。

街道办组织第三方调查机构开展土壤污染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该地块土壤中部分指标超过了第二类建设用地的筛选值标准。经评价,确定为污染地块,风险等级为中等风险。风险评估报告通过了省级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目前,我们正准备招标确定专业整治单位开展土壤整治整治,预计2020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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