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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0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通知

从天水市生态环境局获悉,甘肃省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天水市2020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

各分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天水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市局组织各分局对2020年度省级、市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进行了更新,现将12家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以下土壤污染防治责任:

(一)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

(二)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三)制定自行监测方案,每年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自行监测一次,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四)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

(五)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发生变更或者在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报告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二、对省级和市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中应当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应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相关义务。

三、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拒不履行相关工作责任的,各分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或责令停产整治。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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