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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酵类制药厂废气排放监测

作者: 广东建研环境监测股份有限公司​ 编辑: 广东建研环境监测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 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21.03.05
信息摘要:
广东建研环境监测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家认可委认可, 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资质和计量认证 CMA资质, 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检…

广东建研环境监测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家认可委认可, 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资质和计量认证 CMA资质, 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检测服务及绿色解决方案的综合性第三方检测机构,专业提供发酵类制药厂废气排放监测服务,出具权威发酵类制药厂废气排放监测报告。 

发酵类制药厂废气排放监测

发酵类制药厂废气排放监测

发酵类制药厂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监测频次

1.1 监测点位

      各工序废气通过排气筒等方式排放至外环境,须在排气筒或排气筒前的废气烟道设置监测点位。

1.2 发酵类制药厂监测指标与监测频次

      发酵类制药厂各工序有组织废气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1执行。对于多个污染源或生产设备共用一个排气筒的,监测点位可布设在共用排气筒上,监测指标应涵盖所对应的污染源或生产设备监测指标,最低监测频次按照严格的执行。

表1 发酵类制药厂 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生产工序

监测点位

废气类型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配料及投料

有机液体配料等设备排气筒

工艺有机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a

特征污染物b

酸碱调节等设备排气筒

工艺酸碱废气

特征污染物b

固体配料机、整粒筛分机、破碎机等设备排气筒

工艺含尘废气

颗粒物

季度

 

发酵

种子罐、发酵罐、消毒罐、配料补加罐等设备排气筒

发酵废气

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a

臭气浓度

 

提取、精制

酸化罐、吸附塔、液贮罐、干燥器、脱色罐、结晶罐等设备排气筒

工艺有机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a

特征污染物b

干燥

干燥塔、真空干燥器、真空泵、菌渣干燥器等排气筒

工艺有机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a

特征污染物b

工艺含尘废气

颗粒物

季度

成品

粉碎、 研磨机械、 分

装、包装机械等设备排气筒

   工艺含尘废气

颗粒物

季度

 

 

 

 

 

 

 

 

 

 

 

其他

溶剂回收设备排气筒

工艺有机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a

特征污染物b

污水处理厂或处理设施排气筒

 

——

挥发性有机物a

臭气浓度、特征污染物b

罐区废气排气筒

——

挥发性有机物a

季度

特征污染物b

危废暂存废气排气筒

——

挥发性有机物a

季度

臭气浓度、特征污染物b

危险废物焚烧炉排气筒

——

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自动监测

烟气黑度、一氧化碳、氯化氢、氟化氢、汞及其化合 物、镉及其化合物、(砷、镍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锑、铬、 锡、铜、锰及其化合物)

 

 

半年

二噁英类

注 1:废气监测须按照相应监测分析方法、技术规范同步监测烟气参数。

注 2:表中所列监测指标设区的市级及以上环保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须采取自动监测。

注: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需求,挥发性有机物可选择对主要VOCs 物种进行定量加和的方法测量总有机化合物,或者选用按基准物质标定,检测器对混合进样中VOCs 综合响应的方法测量非甲烷有机化合

物。由于现阶段国家还未出台标准测定方法,本标准暂时使用非甲烷总烃作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综合控制指标,待相关标准方法发布后,从其规定。

特征污染物见 GB 14554GB 16297 所列污染物,根据排污许可证、所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等相关环境管理规定,以及生产工艺、原辅用料、中间及最终产品,确定具体污染物项目。待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后,从其规定。地方排放标准中有要求的,按照严格的执行。

  发酵类制药厂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与监测频次

      发酵类制药厂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表 2  执行。

表2  发酵类制药厂 无组织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厂界

挥发性有机物 a、臭气浓度、特征污染物 b

半年

注: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需求,挥发性有机物可选择对主要 VOCs 物种进行定量加和的方法测量总有机化合物,或者选用按基准物质标定,检测器对混合进样中 VOCs 综合响应的方法测量非甲烷有机化合物。由于现阶段国家还未出台标准测定方法,本标准暂时使用非甲烷总烃作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综合控制指标,待相关标准方法发布后,从其规定。

      b 特征污染物见 GB 14554、GB 16297 所列污染物,根据排污许可证、所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等相关环境管理规定,以及生产工艺、原辅用料、中间及最终产品,确定具体污染物项目。待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后,从其规定。地方排放标准中有要求的,按照严格的执行。

 发酵类制药厂 废气排放监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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