粘胶纤维项目环保验收监测内容
1 监测期间工况要求
以文字配合表格叙述现场监测期间企业生产情况、设计产量、实际生产量、生产或运行负荷(以主产品产量考核生产负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处理污染物量、实际处理污染物量、处理负荷率。
2 验收监测的内容
a)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同时记录风向、风速、气温、气压等气象参数及天气情况);废水车间及总排口污染物排放监测、项目雨排口监测;噪声/振动监测。
b)废气净化设施处理效率的监测;污水处理设施及各处理单元处理效率的监测。
c)排水量的核查。
d)废水排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对污水处理厂的进、出口进行 监测并对污水处理厂运行期间进口、出口数据进行收集和分析。
e)受建设项目影响的环境敏感目标的环境质量监测(环评批复有要求时)。
3 监测点位
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及相关的技术规范确定各项监测内容的具体监测点位并绘制各监测点所在的厂区位置图、各监测点位的平面布设图;对于废气排气筒,应给出测点所在截面的几何尺寸。
对产污工艺相同、污染物排放因子也相同的多个排放口,可采用随机抽测的方式监测(随机抽测设施数量比例应不小于同样设施总数量的50%)。对于安全防护措施无法落实的排放口可不布点监测。
4 验收监测因子及频次
4.1 粘胶纤维建设项目验收监测主要污染因子参考表 1。
表1 粘胶纤维建设项目验收监测主要污染因子一览表
污染源类型 |
监测污染因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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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 |
有组织排放源 |
脱硫处理装置排放出口 |
硫化氢、二硫化碳、二氧化硫等 |
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如碱喷淋) |
硫化氢、二硫化碳、处理效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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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废气进、出口 |
烟气黑度(出口)、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处理效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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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排放源 |
参照点、监控点 |
硫化氢、二硫化碳、臭气浓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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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 |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及各处理单元 |
按照设计指标设监测因子,计算去除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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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各处理单元 |
按照设计指标设监测因子,计算去除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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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排放口 |
流量、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硫化物、总锌、色度、阴离子洗涤剂、总有机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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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排口 |
pH、化学需氧量、硫化物、总锌、总有机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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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进出口(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时) |
流量、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硫化物、总锌、色度、阴离子洗涤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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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敏感点(环评批复如有此类要求) |
流量、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石油类、硫化物、总锌、色度、阴离子洗涤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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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堆场周围地下水敏感点(环评批复如有此类要求) |
pH、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硫酸盐、总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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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
厂界噪声 |
等效连续 A 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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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目标噪声/振动 |
等效连续 A 声级、铅垂向 Z 振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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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 表中监测因子应根据使用的主要原辅材料种类、工艺特点调整。 2. 废气无组织排放源厂界布点原则根据 HJ/T55 进行。 3. 雨排口仅在有流动水时采样。 4. 厂界噪声布点原则 (1) 根据厂内主要噪声源距厂界位置布点; (2) 根据厂界周围敏感点布点; (3) “厂中厂” 原则上不布点; (4) 面对海洋、大江、大河的厂界原则上不布点; (5) 厂界紧邻交通干线原则上不布点。 5.以上敏感点或敏感目标指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定及环评审批文件规定需重点关注的区域或目标。 |
4.2 粘胶纤维建设项目验收监测频次
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因子的监测频次,按环发(2000)38号文件、GB5468、 GB8978 GB16297、HJ/T55等标准中有关规定执行。雨排口监测频次一般为1-2次/天,不少于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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