磷肥厂废水排放监测
所有磷肥工业排污单位均须在其废水总排放口、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生活污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表 1 执行。
监测点位 |
监测指标 |
监测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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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排放 |
间接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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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总排放口 |
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
自动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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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 值、氟化物、悬浮物、总氮a |
周 |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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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
总砷 |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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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排放口 |
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
自动监测 |
— |
pH 值、悬浮物、总氮a |
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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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排放口 |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 |
月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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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总氮实施总量控制的区域,总氮最低监测频次按日执行。 b 排水期间按月监测,如监测一年无异常情况,可放宽至每季度监测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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