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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工业企业环保验收监测

作者: 广东建研环境监测股份有限公司​ 编辑: 广东建研环境监测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 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21.02.02
信息摘要:
广东建研环境监测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家认可委认可, 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资质和计量认证 CMA资质, 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检…

广东建研环境监测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家认可委认可, 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资质和计量认证 CMA资质, 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检测服务及绿色解决方案的综合性第三方检测机构,专业提供水泥工业企业环保验收监测服务,出具权威水泥工业企业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水泥工业企业环保验收监测

水泥工业企业环保验收监测内容

1 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监测

      通过对各类污染物排放及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率的监测,说明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监测内容如下:

      a)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监测

      1) 污水处理设施主要污染物处理效率的监测(废水处理设施进出口分别布设监测  点位);

      2) 有组织废气处理设施主要污染物去除效率的监测(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分别布  设监测点位)。

      若不具备监测条件,无法进行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的需在验收监测报告中说明具体情况及原因。

      b)污染物排放监测

      1) 车间或处理设施废水排放口、厂区废水总排口、雨水排放口(有排水时)监测,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决定中有回用或间接排放要求的废水监测;

      2) 有组织排放废气监测,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

      3) 厂界环境噪声监测。

      c)“以新带老”监测:依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对“以新  带老”改造工程开展监测。

      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见表1,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除了表1内容外,增加的内容见表2。

1 水泥工业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一览表

类别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

废气

有组织排放

水泥制造

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

处理设施

进口

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 a

不少于 2 天,每天 3-5 次

出口

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氟化物(以F 计  、汞及其化合物、氨 b

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处理设施进、进、出口

颗粒物、二氧化硫 c、氮氧化物  c

水泥窑窑头(冷却机)处理设施进、进、出口

颗粒物

不少于 2 天,每天3-5 次

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处理设施进、进、出口

输送设备及其他通风生产备处理设施进、出口

矿山开采

破碎机处理设施进、出口

输送设备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处理设施进、出口

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

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处理设施进、出口

无组织排放

厂界

颗粒物、氨 a

不少于 2 天,每天 4 次

废水

处理设施

进口

化学需氧量、氨氮

不少于 2 天,每天 4 次

出口

pH 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氟化物、氨氮、流量

雨水排口

pH 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氟化物、氨氮

不少于 2 天,每天 4 次

厂界环境噪声

厂界

等效连续 A 声级

不少于 2 天,昼  夜各 1 次

注 1:废气监测须按照相应监测分析方法、技术规范同步监测烟气参数;

注 2:有组织排放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废水监测应满足   GB/T 16157    HJ/T 55    HJ/T 91    HJ/T 92    HJ/T 397  HJ 493、HJ     494、HJ 495 等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注 3:验收监测点位统一使用如下标识符:废水★、无组织排放废气○、有组织排放废气◎、厂界环境噪声▲、固体废  物■;

注 4:监测处理设施进口的,则需考核去除效率;

注 5:对型号、功能相同的多个小型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监测和污染物排放监测,可采用随机抽测方法进行。抽测的原则为:同样设施总数大于 5 个且小于 20 个的,随机抽测设施数量比例应不小于同样设施总数量的50%;同样设施总数大于等于 20 个的,随机抽测设施数量比例应不小于同样设施总数量的 30%;

注 6: 厂界环境噪声布点原则按照GB 12348、HJ 819 执行。

适用于建有脱硫设施的项目;

适用于使用氨水、尿素等含氨物质作为还原剂,去除烟气中氮氧化物的工艺;

适用于采用独立热源的烘干设备或利用窑尾余热烘干经独立排气筒排放的工艺。

2 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增加的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一览表

类别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

废气

有组织排放

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处理设施出口

氯化氢H Cl、氟化氢 HF、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 以 Tl+Cd+Pb+As 计 、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 Be+Cr+Sn+Sb+Cu +Co+Mn+Ni+V 计 、二噁英类、总有机碳(TOC)c

不少于 2 天,每天3-5 次

水泥窑旁路放风系统处理设施出口 a

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氟化物以总 F 计、汞及其 化合物、氨 b 氯化氢(HCl 、氟化氢(HF 、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以 Tl+Cd+Pb+As 计 、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 以 Be+Cr+Sn+Sb+Cu +Co+Mn+Ni+V计 、二噁英类、总有机碳(TOC)c -f

 

固体废物储存、预处理单元处理设施进、出口 d

颗粒物e、臭气浓度、硫化氢、氨、非甲烷总烃  e

无组织排放

厂界

硫化氢、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 e

不少于 2天,每天 4 次

废水

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进、出口

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

不少于 2

天,每天 4 次

雨水排口 e

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

注 1:还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其他环境管理要求确定其他监测因子;

注 2:若污染物排放执行GB14554、GB 16297 等排放标准,监测频次应同时满足相应排放标准要求。

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氟化物(以总  F 计、汞及其化合物、氨执行  GB 4915;

适用于使用氨水、尿素等含氨物质作为还原剂,去除烟气中氮氧化物的工艺;

c 在国家标准监测方法发布前,TOC  可按照HJ 662 和 HJ  38 等相关标准进行检测;

d 若该部分产生废气未导入水泥窑高温区焚烧处理,应设置废气污染物监测d点位;

e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确定执行标准;

适用于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项目


2 环境质量监测

      环境质量监测主要针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关注的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环境质量,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土壤环境等的监测,若有新增的环境敏感目标也应纳入监测范围。验收监测时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要求见表 3。

3 建设项目验收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一览表

类别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

环境空气

敏感目标

氟化物、总悬浮颗粒物(TS P、其他特征污染物 a

不少于 2 天, 采样时间按GB 3095 执行。

地表水

敏感目标

pH 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氟化物、氨氮、总磷、其他特征污染物  a

不少于 2 天,每天 2 次。

地下水

生产装置区、协同处置固 体废物贮存 区、地下水敏 感目标

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石油类、氟化物、其他特征污染物 a

不少于 2 天,每天 2 次。同时记录地下水水位及井深

声环境

敏感目标

等效连续 A 声级

不少于 2 天,昼夜各 1 次。

土壤 b

敏感目标

汞、铊、镉、铅、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其他特征污染物 a

至少布设 3 个采样点,每个采样点至少采一个样品。

注 1:环境质量监测应满足HJ/T 91、HJ/T 164、HJ/T 166、HJ/T 194、HJ 442 等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注 2:验收监测点位统一使用如下标识符:环境水质☆、环境空气○、敏感点噪声△。

其他特征污染物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地方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

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

 水泥工业企业环保验收监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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